[2022-05-13 14:35]进出口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办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需重新注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章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报关专用章印模。
9、持《中国国门时报》登报挂失声明回执单及报纸原件。(流程:http://www.zggmsb-bz.com/about/)